1 、研究发起人提出临床研究申请
研究发起人拟定研究方案,填写《江苏省中医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评估表》,科室组织高级职称人员3人以上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高风险项目科室组织专家论证。科室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技处。
2 、形式审查
科技处协同GCP、伦理委员会对项目风险等级、研究小组成员资质、研究方案及附属文件等进行形式审查。
3、GCP审查
(1)GCP对研究方案以及附属文件进行优化。
(2)GCP组织专家对研究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发起人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GCP审核通过后交伦理委员会初审。
4、伦理委员会初审
伦理委员会对研究方案初审,同意开展研究的通知研究发起人提交伦理审查相关文件,安排伦理审查会审时间
5、经费审查
(1)有企业赞助经费的,研究发起人填写《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核表》,草拟捐赠协议(附与企业相关约定条款及经费预算)交科技处、审计处、监察室和基金会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签订捐助协议。
(2)没有经费资助的,填写承诺书,保证按规定如期完成研究。
6、科技处立项
科技处下达“关于江苏省中医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立项通知”。
7、伦理审查
提交伦理审查相关文件至伦理委员会,获得伦理审查批件后开展研究。
8、 项目实施
(1)研究发起人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伦理批准的研究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研究。
(2)在研究过程中,若发生不良事件,研究发起人按照方案和医院相关规定积极处理,并及时报送伦理委员会及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9、质量管理
(1)研究发起人对本研究设计的伦理以及受试者的安全性、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等负责。
(2)GCP视具体情况对研究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发起人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
10、 总结报告
研究结束后,研究发起人撰写“总结报告”,自行邀请两名正高同行专家评议,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告至科技处、GCP和伦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