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洽谈:
前期洽谈由科技处或项目组对接或推动各厂家对意向合作产品进行沟通,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并留档。
二、闭门会议:
由科技处牵头申请,由分管副院长主持学术委员会小组会议,内部咨询药学部、纪委及相关科室和专家,作出是否同意转让该品种的决定以及转让评估,形成会议纪要留档。
三、协议签署:
1.由项目组与厂家初步拟定转让模式和合同价格,形成书面协议,交由各部门审核协议(科技处、分管院长、纪委、审计、计财(含法务)),审核通过后并签署合同审批表留档。
2.全体科技成果完成人签署同意对该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的书面文件。科技处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简介和拟交易价格等,公示期15天。
3.合同双方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资料交接:
由项目组与厂家进行相关资料交接,并记录留档。
五、合同认定:
由科技处提交科技合同至江苏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9/index.html,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形成认定后合同(带合同号)和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带编号),由科技处交予计财处办理发票免增值税业务。
六、收益分配:
由科技处按到账经费根据医院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并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协助计财处按有关国家规定办理收益人个人所得税减免业务。
七、后续跟踪:
由项目组负责后续技术问题沟通。停止研发的项目办理技术资料收回等手续;拿到临床研究批件、新药或产品证书的交予科技处存档。科技处、计财处负责合同经费到账时间节点把控,计财处负责到账经费发票的开具。